当前位置:找法网>上海律师>律师>周运柱律师>律师文集

退加盟费技巧-哪些可退加盟费-加盟被骗找哪部门-资深周律师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0-12-03 15:30  浏览量:252

 退加盟费技巧-哪些情形可退还加盟费-加盟被骗要找哪个部门-资深周大律师,上海百人大所副主任律师,资深高级合伙人,多年实战经验,水平高,实力强,值得信赖。

 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之后,人民法院审理特许经营案件有了新的法律依据,而《条例》对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也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并扩大了被特许人解除合同的权限。《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而《条例》二十二条对企业需要披露的信息做了详细充分的列明,具体包括企业的注册情况、知识产权、财务情况、被特许人情况、诉讼情况等等。而且,企业不但要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真实、完整的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信息,并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则,被特许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获取信息的不对称性,被特许人主要依据特许人提供的加盟信息来判断、决定是否加盟经营。因此,在特许经营合同缔约过程中,特许人负有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加盟信息的披露义务,其目的在于使特许人在掌握真实加盟信息的基础上对投资经营事项做出正确、合理的商业判断,防止商业欺诈,促进公平交易。因此,对于特许人来说,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是减少企业纠纷、促进其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本案的焦点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欺诈行为?其认定关系到合同能否撤销、怎样返款等其他问题。法庭为什么作出撤销合同,返还款项的判决呢?
  双方签订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特许经营活动,还应符合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基本信息资料其中就包括商标的注册、特许使用和诉讼情况。
  本案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就是某公司用其“×××”注册商标作为特许经营资源,授予原告使用,然而,该注册商标却是一个尚未取得注册商标证的待批准商标,被告将其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并且没有向对方披露真实信息,其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所购机器是为了履行《加盟合同》,该合同是《加盟合同》的附属合同,所以应一并撤销。
  《合同法》规定,合同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某公司作为特许人,理应知道未经注册的商标是不能作为注册商标让被特许人使用的,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有明确禁止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的规定。

1、什么是特许经营资源?  特许经营资源是指能给特许人带来收益、具备排他权、已经设定保护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等在内的具备财产与人身属性的资源。

  2、特许经营资源一般包括哪些?  除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都属于特许经营资源外,经国家有权部门认证、登记、备案的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号等也可以作为特许经营资源。 

 3、申请中的商标可以作为经营资源吗?  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不能单独作为特许经营资源,特许人须同时具备其他经营资源。

  4、处于“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待审”中的注册商标能否作为特许经营资源?  商标处于“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待审”状态中,说明该商标尚未被撤销,专用权依然存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未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可以作为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资源。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时,应按《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披露该商标的状态。

以上内容由周运柱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运柱律师咨询。

周运柱

专业领域: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继承 征地拆迁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证券投资

咨询电话:158-0186-8680

接听服务时间:07:00:00-23:00:00

在线咨询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周运柱

周运柱 副主任律师

已认证

从业15年

158-0186-8680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大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案子) 漕溪北路88号23楼徐家汇地铁站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