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2日凌晨,黄1教唆其儿子小明(化名,15岁)、小园(化名,10岁)去寻找目标,伺机盗窃机动车内的财物。当三人经过一家汽车修理店门口时,发现停在该处的一辆小车上的人员已经睡着,且车门可以打开,于是,黄1指使小明兄弟俩上前盗窃,自己则在附近望风。此次,小明兄弟俩共盗得现金1.6万元及手机两台。经认定,被盗的两台手机价值2300余元。
据了解,黄1平日里无所事事,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常常混迹于麻将馆打麻将。而说起盗窃的原因,小明和小园均指出,因家庭经济条件差,父亲黄1好吃懒做不思进取也不出去工作,反而叫兄弟俩去偷东西,若两个儿子不按其要求做,甚至会被打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未成年人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满释放5年内又故意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综合全案,遂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黄1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所有损失。
孩子的成长,家长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身为父亲的黄1,不仅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反而唆使儿子实施犯罪行为,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到了负面作用。作为家长要以身作责,为孩子做好表率,教育孩子遵纪守法,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
来源于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