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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合作相关法律制度分析(一)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2
浏览量:71

一、关于中俄经贸合作法律制度现阶段的研究

1.两国区域经济合作的背景。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是当今世界的主流趋势,各国之间都彼此开展贸易往来,结交贸易伙伴。俄罗斯作为我国的亲近友好合作伙伴,随着双方经济近些年的不断发展,两国之间的关系也愈加紧密,彼此的立法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迅速也不断提高。为了加强沟通交流,实现双赢合作,提供健全的服务平台。中俄两国先后在2006年、2007年各自以东道主的身份举办了“中国年”“俄罗斯年”。这作为沟通交流的开端,证实了通过友好往来的商贸活动将双边贸易额不断提高,实现了阶梯式增长的趋势。国内现有的调查数据显示,在2007年我国对俄贸易的当年额度达到了481.7亿美元,同期较去年相比增长了44.3个百分点,占全年整体对外贸易总出口额的2.2%。这也是我国首次对俄贸易出现贸易顺差,经计算,当年累计实现的顺差总数值高达88.1亿美元。2.两国现存区域经济法律制度的探讨。在中俄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上,在研究领域内,我们可以找到许多知名学者对于这一现象的不同观点和看法。许多专家都对此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细致分析,他们对两国现阶段的贸易规则和习惯,适用法律和体系进行了严谨细致的归纳,同时尝试找到了初始的解决方法。多数专家将重心放在了中俄两国的外贸法律体系的差异对比上,并提出了在国际大环境下,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框架下,如何更好地促进两国合作,规范双方贸易行为,并和平化解掉两国现阶段存在的矛盾。中俄之间近些年来在贸易方面的多种发展使两国的合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彼此都享受作为大国独有的优势,拥有充足的资源、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以及先进的科技。在经济上虽然不能做到完全互补,但可以实现范围内的经济共享,初步具备了成立自由贸易区的条件。中俄经济合作如需进一步发展,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如何改良各自的法律体系,在哪些领域改良,从哪些方面改良的问题。强化法律对双边贸易的良性规范和指导,打破两国现阶段经济合作缺乏法律依据的局面,解决有法难依的现实情况。在《论中俄经贸合作立法的完善》一文中,朱南平教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从源头上对俄罗斯的法律特点进行了分析,表明了在长期计划经济、社会制度的影响下,法律体系已经出现了不完善、不实用、与实际不相结合,以及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这些现状俄罗斯已然认识到,在逐渐改正,依照两国现阶段的经济合作情形,教授提出了相关构想。他认为,两国在各自现有的法律基础上,不但要改良国内法律,还要加强彼此之间有关部门的合作,特别是立法和司法。想要成功地建立一个区域经济体,实现中俄自由贸易区的目标,两国就不能不借鉴其他贸易区成功建立的条件。不仅要结合自身实际需求,更要顺应整体的发展趋势。应在规则的框架内进行沟通,同时在这过程中我们不能以排斥的心态看待相关法律条例在自由贸易区内部的运行。总结的看法虽然看起来是区域特定的,但其实对将来建成中俄自由贸易区也有十分大的影响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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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程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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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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