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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化要点分析(一)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2
浏览量:121

一、司法鉴定文书具有的作用

(一)作为一种法定证据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还是刑事诉讼法均将鉴定结论(即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的一种,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检验,因此,又被称为“科学证据”。司法鉴定文书在司法诉讼实践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常常成为检验、印证其他证据证明力的有力证据。在对某些案件性质进行判定的过程中司法鉴定结论还有可能成为唯一的证据[2]。就笔迹鉴定而言,它是将两部分笔迹进行鉴别对比,判断是否属于同一人笔迹的检验工作。这是物证技术学中对人身进行同一认定采用的一种技术手段。笔迹带有个体的特殊性,而且获取容易,书写方便,因此,笔迹常常被作为个人身份信誉的一种代表或象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得到大量应用,很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都需要签名。可见,将笔迹鉴定用于人身同一认定检验,对司法实践工作有着独特的价值。利用笔迹就能判断书写人的真伪,有时甚至通过笔迹鉴定结果就能锁定某项证据的书写人。在证据方面笔迹鉴定也可作为直接证据而被使用。比如,在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常见文件材料有《劳动合同书》《收据》《欠条》《遗嘱》等,这些材料中经常需要鉴定当事人签名笔迹的真伪性,而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将直接关系到上述文件材料法律效力的确定。又如,通过检验《敲诈勒索信》的笔迹有可能直接确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而为案件侦破提供有效的证据。

(二)司法鉴定文书质量反映出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水平

从法律层面来看司法鉴定文书属于一种具备法律效力的公务文书,上面记录了由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检验报告。从司法鉴定文书质量可了解出具该文书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实际鉴定水平与专业能力。近年来司法鉴定机构正逐渐走向市场化,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司法鉴定机构也面临着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在此背景下司法鉴定机构除了要具有极为专业的检验技术水平,更关键的是要对外建立起公正、规范、权威的社会形象,以获得公众的认可。相对于有形的物质财富而言,良好的社会形象与信誉这种无形资产更为可贵,有助于提高鉴定机构的竞争力。根据鉴定文书的质量好坏就能粗略看到一个鉴定机构的专业水平与社会声誉情况。若鉴定书制作粗糙、格式不规范、语义表述模糊难免让人疑问丛生,认为该鉴定机构不专业。反之若鉴定书格式规范、结构逻辑清楚、条理清晰、语言简洁正确则能够获得当事各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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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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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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