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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详解(六)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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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为什么要制衡?

公司是具体的人组成的,如果没有良好的制衡机制,公司会被部分人控制而丧失独立人格。如果公司普遍丧失独立人格,不仅损害债权人利益,也破坏该国的公司制度。

37.三权分立是良好的机制吗?

如能确保无人享有绝对的权力,确保权力得到监督,这个机制就是良好的。

38.三权分立是高效的机制吗?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但,如果有坦诚的文化和密切的交流,三权分立也可以做到高效。

39.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各有什么领地?

在人权、事权、建章立制上各有分工。人权上,股东会选择董、监事;董事会选择高管;总经理选择其他人。事权上,股东会决定公司年度事务(预算、决算)、长远事务(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合并分立),以及跟股东切身相关的事务(分红、增减资);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计划和机构设置;总经理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在建章立制上,股东会负责章程,董事会负责基本管理制度,总经理负责具体规章。

40.监事有什么用?

基本没用。打官司有点用,可以起诉董事和高管。

41.为什么要设置监事?

本意是帮助股东在公司内部监督董事、高管的行为。但法律没有赋予监事实权。

42.监事能不能查账?

有名无实。公司法规定监事可以检查财务。但实际情况是,法院认为这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如果公司阻碍监事查账,法院不管。

43.董事长是不是公司最大的官?

不是。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头,只有召集、主持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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