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斗律师亲办案例
资深离婚律师-婚姻中遇到家暴该如何维权
来源:姚志斗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2
浏览量:332

一、家暴定义及内涵

提起家庭暴力很多人会以为只是发生在夫妻之间其实这样说并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家庭暴力”的定义:“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人。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另一个人。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对方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对方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对方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对方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对方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对方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对方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4.性虐待: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逼迫对方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二、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三、婚姻中遇到家庭暴力怎么维权

以《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为分水岭划分为两个阶段。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前,我们一般有三个途径可选:1、向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投诉与求助。2、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可以刑事立案;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也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3、向法院起诉。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需要注意的是:不单家暴受害人可以站出来反抗,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出来主张权利。

自《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法院针对家庭暴力推出了“人身保护令”。1、那应该怎样申请人身保护令呢?我们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和证据。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考虑到一些受害者民事行为能力有限,或者不敢申请,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委会/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2、人身保护令申请的内容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7.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那我们要到哪个法院去申请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子只能由基层法院管辖,换句话说就是由当事人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县法院或区法院受理。法院受理之后,必须从速处理!一般要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的则是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后续可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如果法院驳回请求,或者被申请人对保护令不服我们又该怎么办呢?这类案件是不可以上诉的,只能在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除了会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外,还会送给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组织,靠大家一起来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力!同时还想提醒大家注意,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可能绝对避免家暴的发生,更多是震慑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力的发挥还是要依赖自觉遵守和多部门共同监督,当然,如果违反保护令,法院可以进行事后惩罚:1、追究刑事责任;2、予以训诫+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四、家暴怎么收集证据

面对家暴问题,受害人不能忍气吞声,不敢宣之于众,这样只会让施暴者更加嚣张,作为受害人,应该收集有利的证据,并诉之法律,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家暴应该怎么收集证据,都有哪些证据比较有利,本文一一详解。

法院一般认定家暴行为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证人证言;二是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三是医院的伤情报告;四是妇联机构,居委会或村委会,或某一方工作单位出具的书证;五是双方关于家暴情况的对话录音;六是家暴实施人关于家暴情况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七是被殴打之后的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自己的父母,家中的朋友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应该尽早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第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或者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或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妇联的工作人员,居委会成员,工作单位的领导这些机构都可以出具书证。

第五、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六、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七、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会造成不利。

对于实际情况,每个家暴可能都有独特的环境与实际情况,具体情况最好找到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听取专业的意见,以便自己主张权利的时候得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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