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中午,被告人陈某(女)、陈某某(女)、何某三人,在陈某租住的房间内,共同摆设赌摊,并邀请赌博人员张某等人,采取打扑克牌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头获利3000元,次日,三人又联系赌博人员以相同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头获利4000元,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三人以盈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属于聚众赌博,其行为已经构成赌博罪,遂依法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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