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22时许,被害人李某水因怀疑李某生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前去李某生家门口理论,闻讯而来的李某生与其发生争吵,李某生认为自己受到诬陷,出于气愤,先用手打了李某水左脸一巴掌,后用拳头打左脸一拳,致使李某水倒地,其又用脚踢身体右侧,导致李某水右侧三根肋骨骨折、右胸积气。
经鉴定,李某水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0年9月25日,李某生与李某水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水出具谅解书,对李某生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生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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