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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可不可以更改
来源:赵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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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趁自己还健在的时候立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作一个分配,避免日后自己百年之后,继承人之间为遗产而产生纠纷。公证遗嘱可不可以更改?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针对这些疑问,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公证遗嘱可不可以更改

  如果遗嘱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的话,则经过公证的遗嘱也无效。在遗嘱问题上,法律充分保护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所以说,除非遗嘱人去世,否则没有绝对不得更改的遗嘱。

  什么方式立遗嘱都可以更改。相比之下公证遗嘱更为权威可信,其他方式的遗嘱不能更改公证遗嘱。《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二、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继承法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公证遗嘱可不可以更改问题解答,同时还介绍了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可知,在几种遗嘱不期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遗嘱人在立好遗嘱之后,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让遗嘱更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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