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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是法定离婚要件吗

作者:郭庆梓  更新时间 : 2020-11-30  浏览量:88

为了吸毒,她和毒贩称兄道弟,还不惜和老公离婚。就在办完离婚手续的当天,她被警方抓获。

  今年45岁的张某,老家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到浙江打工后,嫁给了金华人吴某。

  几年前,她无意中染上了毒瘾。

  一开始,怕老公反对,她都瞒着老公吸。有时候回老家,就向老乡买一些,再偷偷带回。


  后来毒瘾越来越大,每天她都要吸食1克左右海洛因,否则全身难受,呕吐、心慌、拉肚子。

  去年7月,为了买毒方便,她从老乡那里得知了毒贩杨某的联系方式,将号码存在手机里,称呼写成“兄弟”。

  每隔两三天,张某就要买一次毒品。

  每当毒瘾犯时,她就坐车或打车到永康找杨某,以800元1克的价格向杨某购买1到2克海洛因。

  有时除了正常支付毒资外,张某还会额外给杨某200元好处费。

  如果张某不方便去永康,杨某还会将毒品送到金华。

  后来,张某老公发现她在吸毒,就断了她的经济来源。此时张某已无法控制自己的毒瘾,于是到处向亲朋好友借钱。

  今年2月下旬,张某又跑回贵州老家,四处向老乡借钱。

  无奈,吴某提出离婚。3月4日上午,两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当天中午,在永康火车站,正当张某准备检票返回贵州时,被永康西城派出所民警抓获。

  民警在她身上搜出了5克左右毒品,目前,张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杨某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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