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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离婚需要争取国内法院同意

作者:郭庆梓  更新时间 : 2020-11-30  浏览量:102

前不久,市民王女士开开心心与男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结果工作人员却告知其处于“已婚”状态,再结婚就是“重婚”。这可把王女士惊出一身冷汗,身旁的男友也满脸惊恐状。到底怎么回事?王女士赶紧咨询律师,这才得知:其与前夫荷兰人亨利两年前在荷兰的离婚判决,需申请中国法院承认,才能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日前,经过法院审理,王女士终于获得了“自由身”。


  大多数人不知道

  国外离婚还需国内承认

  近年来跨国婚姻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离婚纠纷也日益增多,但是,记者从江苏省苏州中院获悉,近些年来该院受理的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案例还不足10起,南京法院系统受理此类案件也是寥寥无几。

  据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吴宏介绍,由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很多旅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外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后,往往认为既然获得了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双方间的婚姻关系当然即告终结。

  但是,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经过中国法院承认,否则双方在国内法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导致当事人可能无法再次在国内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后被认定为重婚,而重婚系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从而使得当事人处于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之中。

  未经国内法院承认

  他们离婚引发遗产之争

  据吴宏介绍,该院近期就受理了一个相关案例。黄某与周某均为中国国籍,两人1985年在中国登记结婚。此后,两人于1998年在新西兰协议离婚,并获新西兰法院的离婚判决,但双方均未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

  之后,黄某与刘某(中国国籍)自2004年起确立同居关系,2013年1月育有一子,2013年3月双方在美国登记结婚并获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2013年10月,黄某意外身亡,未有遗嘱。周某以黄某合法妻子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为此,刘某持新西兰法院的离婚判决向法院提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之诉,要求确认黄某与周某的婚姻关系自新西兰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时即告终结。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如果当事三方对相关法律有所了解,也不至于弄到今天这一步。

  国内该如何申请?

  才能让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据法官介绍,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与中国有司法互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但实践中与中国签订司法互助协议的国家并不多,而且这些协议有的并不涉及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因此,大部分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要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都需要当事人向其中国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申请承认。

  申请时,申请人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文书、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相关当事人出庭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还要经过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当然,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的,当事人仍可选择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对离婚诉讼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二者只能择一。

  涉外婚姻的

  注意事项

  对于已经或将来可能与外籍人士走进婚姻殿堂的市民,吴宏提醒大家,为了避免婚后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一方面要增强法律观念,对配偶所在国、双方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另一方面要提高证据意识,对于双方共有财产、日常大额经济支出等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最后,跨国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婚前进行财产约定,“先小人后君子”,避免事后产生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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