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亲办案例
广州拆迁安置房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证能起诉赔偿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量:168

张静律师解答:如拆迁补偿协议有约定就可以起诉赔偿,如无约定就不可以。实践中因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具有不确定行,故补偿协议一般都不会约定延迟办证的违约责任,只会约定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安置人起诉拆迁公司赔偿逾期办证的违约金,法院就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关于谭某诉请银某公司支付延期产权调换(补偿)登记手续的违约金,谭某主张依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5点、第八条约定,上述约定是关于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第八条关于办理新产权登记和领取房地产所有权证并未约定相应的支付违约金责任,且第十一条第5点约定的临迁费、补偿费均已经生效判决书判令银某公司支付。故谭某该诉请没有合同约定作为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安置房分割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租户与被拆迁人补偿款分配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好评数5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静
  • 执业律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96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