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日20时许,被害人颜某某与其表弟在某街道被告人琴某所开烧烤店附近发生争执,随行亲友劝阻未果,颜某某见周围群众看热闹,遂与他人发生争吵,不慎将烧烤店前花盆打破。店主琴某见状,上前用手抵住颜某某的脖子将其往后推,并用脚踢了其下体一脚,后被人劝开。
经鉴定,颜某某因钝性暴力所致:左侧睾丸破裂、右侧睾丸挫伤伴双侧阴囊积血,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琴某有以下量刑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与其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可以酌定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琴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相关部门对其作出的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被告人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
来源于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