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邹某利用“XX”“XXXX”两个微信账号,分别假冒“周X”和“周X”母亲易某,在网络上加男性好友进行聊天。邹某在聊天过程中,编造要做对方女友、脚受伤、母亲胃癌住院治疗、无生活费等虚假理由,多次骗取他人钱财。
至2020年5月骗取张某7896.76元、曾某14300元、刘某8431元,共计30627.7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0627.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退赔三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127.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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