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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资深周大律师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0-11-29 16:20  浏览量: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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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律师周律师答复:

一、协议离婚漏分财产的,协商一致可以补定补充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补充协议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比如对房产的归属,房屋折价款的支付,折价款的金额多少都能够认同的,可以双方间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第三方利益的,一旦签订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不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签订在后的补充协议如果和离婚协议有矛盾的,以签订在后的协议为准。律师

离婚后补充协议一般简要写明为何要签订补充协议,比如因双方遗漏分割某某财产,或者因双方协商一致对原离婚协议作出如下补充。然后还要写明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的,分割方式如何,付款日期,违反的话要承担哪些责任等等。

二、离婚协议书漏分财产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只能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离婚后财产纠纷。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只能到法院去打官司解决,案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等。这时候当事人需要注意,如果你们的离婚协议书曾经写到过“离婚财产分割完毕,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于财产登记方或者持有方来说,是占据了法律优势,对于另外一方来说,要分割这笔财产,如果对方不承认是遗漏的,就有很大的难度和诉讼风险了。律师

三、对于隐匿财产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但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离婚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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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运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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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运柱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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