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某日上午,在某门店附近,被告人刘某彬与被害人彭某因各自所在的外卖平台公司的宣传海报被覆盖而发生口角,彭某朝刘某彬手臂推搡了几下。随后,两人各自通知自己的同事前来理论。不久,被告人刘某廷与七八名员工来到现场,彭某的同事李某也赶到现场。刘某廷听了事件经过之后,朝彭某打了一拳,被对方躲开了。接着,刘某廷要求刘某彬一起打回去。于是,刘某彬上前掐住被害人彭某的脖子,将其撂倒在地,朝彭某踹了几脚。在旁人阻拦下,刘某彬停止踢打,彭某的朋友赶紧报警处理。经鉴定,被害人彭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彬、刘某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构成友意伤害罪。二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彬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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