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轩律师亲办案例
女员工上货从车上摔伤,法院判决维持工伤认定
来源:蔺轩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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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年初,李某平进入公司上班,成为该公司搬运工。2018年8月28日9时许,李某平在公司给货车上货期间不慎从货车上摔落至地面,致III级脑外伤、多处骨折等处受伤。2019年8月17日,李某平向枣阳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于2019年10月15日作出认定李某平受伤为工伤的决定。2020年4月13日,公司认为李某平受伤是货车司机的过错所致,应由货车司机赔偿。其与李某平系临时雇佣关系,不服工伤认定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平于2017年初进入公司上班,在该公司做搬运工。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给货车上货时受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法定代表人按月支付李某平工资,银行流水明细显示具有连续性,且该公司有上、下班作息时间规定,公司与李某平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枣阳市人社局认定事实清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李元平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适用法律正确。一审判决驳回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维持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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