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主页
杜红涛律师杜红涛律师
136-2861-8395
留言咨询
杜红涛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
来源:杜红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量:102


问:用人单位未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未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告知劳动者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未能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的,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不持异议的除外。符合人身损害赔偿条件的,应向其释明可以另行提起侵权之诉。坚持主张工伤待遇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问:非法用工单位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应如何处理?


非法用工单位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依据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非法用工处理意见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应予支持。非法用工单位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不能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非法用工处理意见,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认定非法用工关系成立的,非法用工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非法用工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


以上内容由杜红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杜红涛律师咨询。
杜红涛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4464好评数464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武汉市江汉区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室
136-2861-839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杜红涛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97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6-2861-8395
  • 地  址:
    武汉市江汉区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