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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挪用资金(公款)罪律师-什么情况下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作者:吴敏 来源:原创 更新日期:2020-11-26 19:33 浏览量:222

问:我们公司是由三个分公司合并而成,公司内部规定,三个分公司的财产各自独立,自主支配,自负盈亏。由我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问:我将我公司的资金借给他人,这能构成犯罪吗?有的说构成了行贿罪,有的说构成了受贿罪?我不明白。


答: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两个方面来决定:


第一,要看你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的性质来决定。也即要看你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是属于有限公司还是仅为一个联合体。


第二,要看你借出资金的目的和用途来决定。


具体来说:


如果你所任法定代表人的三个分公司的不为一个正规的、经合法注册登记的公司,而只是一个未经登记注册的联合体,则,由于该联合体是名为公司,实为个体组成,且又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则这类公司的财产基本上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上的个人财产具有自由支配权的原则,你将自已的资金借给他人,是你自由的权利,不应由刑法来调整,因此,不应构成刑事犯罪。当然了,如果你为犯罪所用,或明知他人犯罪而借支,则也不排除你也可能与他人构成了共同犯罪。这又另当别论。


如果你所任法定代表人的由三个分公司组成的公司,系经过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一个新公司,则这种情况下,各分公司的资产性质就有了改变,由个人财产或分公司财产转为成为了新公司的资产。就具有了独立性,非经正规批准或决定,擅自动用,就可能涉嫌构成了犯罪。


至于能否构成犯罪,这就要根据你借出资金的目的和具体用途来决定了。


如果你将公司的资金借给他人是为了公司利益,则这种情况下,由于你是为公司的利益,而又由于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支配公司资金,则,这种情况下,你是代表公司,你的行为不应构成犯罪。


当然了,即使你是为了公司利益,也为并非一定、或绝对不会构成犯罪。由于你谋取利益的方式不当或谋取的利益不具有正当性,在某种情况下,你也可能会涉嫌构成了犯罪。


至于构成何种罪名,这要根据你借给他人使用的方式或目的为决定。


如果你为了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而实为送。如果数额较大,则你就可能构成了行贿罪。这又根据对象不同,又可分为对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或向特定关系人行贿罪等。


如果你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不论是以公司的名义还是以自己的名义,如果数额较大,均可能构成了挪用类犯罪。这又根据你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性质不同,又可分为,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明知他人是为了犯罪或进行非法行为而借支。则,就如上述,你也可能与他人构成了共同犯罪。最后会以主犯的性质定罪。


当然了,将公司借给他人使用也并非一定或全部构成了犯罪。


如果你是以公司的名义借支,或你是以个人的名义借支,但利益归属单位的,或你是将公司的资金借给单位使用,而未谋取个人利益的,……,也不会构成犯罪。


总之,公司的资金非为个人财产,非为公用或公司经营,一般不得擅自动用或使用,如非合理使用或动用、使用不当,就可能会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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