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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债权债务律师--法院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审查要求
来源:汤兴元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26
浏览量:149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辩论。

    当事人申请提交的书证不明确、书证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无必要、待证事实对于裁判结果无实质性影响、书证未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或者不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七条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当事人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理由不成立的,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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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汤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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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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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120141054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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