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轩律师亲办案例
怎么也甩不掉的豪车
来源:蔺轩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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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北京市出台机动车购车指标摇号政策。随着参与机动车购车指标摇号的人愈来愈多,摇中购车指标无异于中了头彩。2013年,家住通州区的刘女士幸运中签。然而就是这个落在自己头上的幸运,让刘女士陷入了无尽的麻烦之中。

  刘女士一家仅有丈夫张先生挣钱养家,因为经济比较拮据,一家人便与公婆挤在一间不大的房子里共同居住生活。自己幸运的摇中了购车指标,但是却无力购买机动车。在朋友的宣传下,刘女士得知可以将自己的购车指标租出去,这样既可以保留这个宝贵的购车指标,也可以给自己的家庭增加一些收入。刘女士对这个“两全其美”的建议怦然心动。2013年9月,经人介绍,刘女士与来京打拼的陈先生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约定陈先生借用刘女士的购车指标购买轿车一辆,该指标的使用时间为10年,使用费用为3万元。协议签订后,刘女士第一时间协助陈先生办理了购车手续,同时也收取了陈先生支付的3万元租金。一切看上去很美好。但是,天有不测风云。    

  2016年11月,刘女士的丈夫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遭遇严重车祸,变成了植物人。家中的顶梁柱塌了,令刘女士手足无措、欲哭无泪。在好心人的提醒下,刘女士赶紧向通州区民政部门申请了低保补助。但是,在审核过程中,民政部门发现在刘女士名下有一辆价值不菲的轿车,因此刘女士的申请无法批准。刘女士对此感到十分无助,她希望陈先生能够适当增加车牌使用费用以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但是陈先生表示价格是当初双方协商一致的,刘女士没有道理要求其增加费用,也不同意将车牌退还给刘女士。万般无奈下,刘女士只得将车牌私自撬走。陈先生因为车辆无法使用,一怒之下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刘女士赔偿其各项损失,同时表示如果刘女士要收回车牌,就必须买下这辆车并支付车辆折价款。刘女士在案件审理过程曾多次表示如果知道出租购车指标会产生如此的法律后果,当初是绝对不会做这件事的,并且表示自己根本无力向陈先生支付几十万元的车辆折价款。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刘女士与陈先生进行调解,但都因为陈先生的坚持而没有达成调解意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刘女士与陈先生签订的借名买车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刘女士退还陈先生部分使用费,并驳回了陈先生主张的车辆折价款等其他诉讼请求。在拿到判决结果后,刘女士表示自己会第一时间将车牌号注销,重新为丈夫申请低保补助,希望尽快回复自己因为豪车打乱的平静的生活。

来源于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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