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泊江律师亲办案例
专业涉毒辩护律师分享——你不知道的毒品犯罪十大罪
来源:刘泊江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量:137

毒品犯罪常见的罪名包括:贩毒罪、制毒罪、运输毒品罪、走私毒品罪。

今天,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专业昆明毒品律师辩护团队,将为您讲解您不太了解的毒品犯罪类型,以及判刑标准!

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

1、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1、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1、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七、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1、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九、强迫他人吸毒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昆明毒品律师辩护团提醒您:作为守法公民,在明知是毒品(包括原材料、种植以及违禁药品)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实施哪怕一丝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定罪,铁定是要坐牢的。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以上内容由刘泊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泊江律师咨询。
刘泊江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5295好评数6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泊江
  • 执业律所:
    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77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云南-昆明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