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雪静律师亲办案例
房产立遗嘱必须公证吗?
来源:戴雪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量:101

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要有法定的形式。我给大家讲一讲遗嘱的几种形式:(一)公证遗嘱;(二)自书遗嘱;(三)代书遗嘱;(四)录音遗嘱;(五)口头遗嘱。这几种是法定的遗嘱的形式,其中公证遗嘱效力等级最高,如果后续修改,则仍要以公证遗嘱形式做出,否则修改无效。那么房产是遗产中价值较高的财产,如果有条件当然以公证形式做出最为稳妥,但是并不是必须公证,而且现实生活中有的房产还不具备公证遗嘱的条件,比如产权证未核发,或者房产还处于还迁未安置的状态,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来讲是一种物权的期待权,公证处有时候为了慎重,不能进行公证,所以自书形式或代书形式立遗嘱也是可以的。但尽量不要选择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因为效力上最为不稳定,被法院确认无效的可能性较高。


以上内容由戴雪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戴雪静律师咨询。
戴雪静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8783好评数503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中粮广场2908室 地铁鼓楼站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戴雪静
  • 执业律所:
    上海申伦(天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68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中粮广场2908室 地铁鼓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