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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复婚的基本手续

作者:孟翔  更新时间 : 2020-11-18  浏览量:188

  一、涉外婚姻复婚的基本手续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2、离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除了上述三个条件,《婚姻法》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二、离婚多长时间可以复婚

  离婚后随时能复婚。所谓复婚其实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我认为复婚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夫妻俩离婚了,又要“复婚”,其实是就是又要“结婚”,当然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又自愿结婚,可以随时办理结婚登记。

  三、涉外婚姻复婚如何办理

  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二)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三)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或者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我国人民法院承认裁定其效力,但必须经该出具离婚证的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和我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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