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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出现的问题哪个担责
来源:刘甲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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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货物运输出现的问题哪个担责

  我国合同法第311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合同法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对货物运输合同,可按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型:

  1、按所运货物不同,可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与鲜活货物运输合同;

  2、按运输过程中运输部门是否有协作关系可分为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与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3、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管道货物运输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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