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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入室盗窃的犯罪特点与防范手段
来源:戴鑫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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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秋季以来,入室盗窃成为该季节多发侵财性案件之一,利用插片和攀爬入室盗窃案件尤呈上升之势,由于此类案件犯罪,极易转化成抢劫、杀人等恶性案件,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加强夜间入室盗窃案件的研究,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加以防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结合我区近期发案情况,浅析一下此类盗窃犯罪的特点及防范手段。

    一、夜间入室盗窃的侵害目标

    1、开放式小区是夜间入室盗窃的首选地点。非封闭小区一般出口众多,人员出入随意且流动性大,出口四通八达,嫌疑人可以从任何通道进入小区。由于小区人员复杂,很难分辨出嫌疑人的特殊身份,给巡逻盘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也给嫌疑人踩点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嫌疑人往往通过敲门找人或者灯光来判断室内是否有人,或者通过门边张贴的小广告、宣传手册等标志判断户主的离开时间,针对长期闲置或者等待出租的空房,嫌疑人会将室内财物洗劫一空,直至失主察觉早已过了最佳侦查时机,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2、物管薄弱小区是夜间入室盗窃的首选目标。据被抓获的盗窃嫌疑人交待,作案前他们一般会特别注意小区保安,对小区保安的数量、巡守次数以及巡查规律都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现值夜保安责任心不强,出现打盹或者休息现象,嫌疑人便会大胆行窃反复作案,导致该小区频频被盗;如果值守保安能够不间断巡逻,他们则会分析保安巡逻的夜巡规律,利用休息空档实施作案;如果该小区保安坚持轮流值守,频繁巡查使得嫌疑人没有作案机会,他们往往会选择放弃,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

    3、老式防盗门是夜间入室盗窃的首选对象。由于老式栅栏防盗门一般非钢性结构,价格比较低廉,做工比较粗糙,结合处往往留有一定缝隙,无疑给嫌疑人留下可乘之机。虽然此类防盗门不具备防盗功能,但低廉的价格却被大多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所接受,一些户主们为了使用方便,甚至只在防盗门里层安装一层防蚊窗纱,出门时将内扇木门反锁,外扇防盗门带上则可,因此,盗窃嫌疑人只需将纱网捅破,用塑料插片或撬棍等简单工具便可将防盗门锁舌打开。

    4、无防盗网窗是夜间入室盗窃的首选通道。嫌疑人选择夜间作案时,一般会选择窗户上未安装防盗网的住户,选择攀爬入室盗窃的嫌疑人一般身手比较敏捷,他们常常利用自身攀爬优势,依靠水管、空调外机等辅助设备攀爬到二楼以上楼层推窗实施盗窃,盗窃时机大都利用居民熟睡之机,通过插片或者攀爬入室,对客厅内的手机、钱物、首饰之类易携带物品实施盗窃。他们作案时间往往只需要几分钟,作案完毕则会立即按原路返回。此类嫌疑人作案手法敏捷,不容易被发现,盗窃成功率极高,导致居民财产反复被盗损失惨重。

    5、非监控场所是夜间入室盗窃的首选场所。嫌疑人作案前一般都有踩点的习惯,为了避免作案时留下蛛丝马迹,嫌疑人一般不会选择有监控设备的场所下手,一旦被发现,将直接导致被现场抓获的危险,即使侥幸逃脱,警方也会根据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循线追击,将嫌疑人绳之以法。为了摆脱警方跟踪,给今后留下安全隐患,具有一定作案经验的嫌疑人往往选择没有监控的场所行窃,确保作案过程万无一失。

    二、夜间入室盗窃案件的规律特征

    通过对近期入室盗窃案件的梳理分析,作案手段与作案特点也大致相同,从中不难发现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1、作案手法接近。犯罪嫌疑人一般会利用节假日或深夜居民熟睡之机,利用外悬式防护栏间接作为攀爬工具,通过居民楼厨房阳台、卫生间窗户等平台拨窗入室,或者选择未设反锁的老式防盗门作为犯罪对象,通过攀爬、插片或者撬棍等作案手段入室进行盗窃。犯罪分子可以从一楼爬至顶楼,也有极少数利用工具破坏防护栏入室作案。通过现场勘察提取到的指纹、足迹等痕迹物证推断,可以发现此类案件与投锁等专业性作案手法有一定的区别,此类案件嫌疑人趁人们鼾睡之机,以插片捅门入室、用断丝钳钳断或用杠杆撬动防盗窗栅栏或爬附门窗入室等几种手段进入室内盗窃。作案工具一般选择那些质地坚硬的饮料瓶进行加工,制作成“L”型或“一”字型的塑料插片实施作案。

    2、侵害目标集中。入室盗窃案件大都发生在城区,嫌疑人主要选择老式居民小区作为侵害目标。由于此类楼体外设有下水管道、空调外机以及防护栏等辅助工具,具有易于攀爬和便于撬盗等特点,盗窃嫌疑人进入室内后往往选择菜刀和棍棒之类工具放置出口处进行自卫,然后利用微型手电照明对室内衣物、钱包、手机及笔记本电脑等便于携带的财物作案。盗窃过程中一般不会有太大翻动,一旦被户主发现往往选择夺路而逃,如果户主穷追不舍使得嫌疑人无法逃脱,往往可能演变成入室抢劫等刑事案件。

    3、作案时段固定。由于此类案件单人或团伙作案可能性较大,作案时段一般选择在凌晨1时至凌晨4时左右,此时受害人一般处于睡眠最佳状态,不易被惊动,一旦事情败露,也可以借助天黑乘机逃脱。由于嫌疑人对现场地形地貌不太熟悉,目标具有不确定性,进入现场后一般不会停留太长时间,作案时间较短,一旦作案得手,嫌疑人会立即撤离现场,如果猎取赃物无法满足其贪婪心理,嫌疑人则会选择下一家继续作案,一旦失去作案最佳时机,嫌疑人会选择立即放弃。由于此类案件作案环境比较复杂,嫌疑人警惕性较高,给现行抓获带来一定难度,一旦出现风吹草动,嫌疑人将会乘着复杂天气环境逃离现场。

    三、夜间入室盗窃嫌疑人的特点

    1、携带便携式作案工具。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一般携带便携式作案工具实施作案,携带微型手电、塑料插片等作案工具,即使被夜巡人员查获也可为自己开脱。嫌疑人入室后,首选翻找从客厅卧室中受害人随身穿戴的衣物中,对卧室基本上是能进则进。盗窃的财物除了现金和有价证券外,一般是便于案犯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作案不以伤人为目的,而以得财为主,一旦听到声响会选择逃离,甚至会从三四层高的楼上跳下逃跑。为了不被发现,十分钟之内如果找不到财物就会放弃,一旦条件具备,他们往往连续作案,一夜之间在同一地区侵害多户居民,从而造成较大影响,导致串案的连续发生。

    2、对抗审讯逃避打击。此类犯罪多具有地域性结伙分别流窜作案的特点,同伙间均为同乡或家族式亲缘关系。此类犯罪成员虽然分散作案,但受同类犯罪分子的指使和影响,一旦被抓获后往往负隅顽抗、拒不供述,给审讯带来极大难度。此类嫌疑人多以汽车站、火车站附近的小旅馆为落脚点,并经常变换落脚点,登记住宿一般也是以一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登记,以便于随时逃跑。平时昼伏夜出,分组(一般二至三人一组)外出作案,先寻找目标,一旦发现适合作案目标便随机下手。作案时,常常由一人实施,其他人进行望风,一旦出现风吹草动便立即发出信号提示逃离。通过对入室盗窃案件现场遗留的痕迹来看,作案嫌疑人中有赤脚,也有穿袜,还有的带戴手套作案,导致现场无法留下有利的痕迹物证。

    3、情绪紧张容易升级。通过对入室盗窃嫌疑人的预审以及在押嫌疑人的情况来看,盗窃嫌疑人入室后首先寻找防卫工具诸如菜刀、擀面杖之类,为逃脱做好准备。如果从来路逃跑方便一般按原路返回,一旦行径败露将会因为高度紧张而负隅顽抗,进而转化为入室抢劫、甚至杀人等恶性犯罪。

    4、嫌疑人分布的地域性特征明显。对此类刑事案件的分析研判,我市入室盗窃高危人群主要为四川彝族人员,通过相互信息传递结伙出行或者单独作案,在预先踩点以后伺机作案,不排除二人以上作案的可能,由一人望风,另一人进入现场实施盗窃。

    四、防范夜间入室盗窃的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防范。派出所要针对辖区内案件高发地段,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做到群策群力,提高居民群众的自防能力。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将大量现金、贵重物品随意放在家中。加强居民楼、居民小区的物管保安力量,强化奖惩机制,利用社区警务责任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推行住户联防、互防工作。推广实用型物防、技防,建议住户安装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爬、防跨越等防盗装置。此外,通过新闻媒体以及社区预警旋床橱窗等方式,教育广大市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醒居民夜间关好门窗,有条件的可安装新式防盗门、监控设备、攀爬报警系统以及门磁报警装备,通过低成本的技防投入达到高效能防范成果。通过对辖区用于楼房安装的防爬防盗断线报警器来看,具备低成本、高效益、可广泛推广应用的特性,因此,可行性与实际防范能力都将大幅提升。

    2、坚持信息研判,梳理高危人群。针对辖区发案数量和区域,基层派出所应当加大对案件高发地段的巡逻力度,充分利用有限警力加强公开威慑,利用便衣巡防力量提高现行抓获数量,使犯罪分子因处处受挫而不敢出来作案,从源头上控制案件的蔓延。对特殊时段、特殊区域的可疑人员加强盘查频率,对身份不明行迹可疑人员坚决做到“三个不轻易放过”。要在案件高发区域和特殊时段设卡堵截,并对可疑人员加强盘查,同时增派便衣警力加强蹲点守候,力争抓获现行。加强对攀爬、插片入室的高危地区人员(如安徽六安市、寿县、上海崇明县、湖南岳阳市、祁阳等县、贵州德江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重庆巫溪县、四川昭觉县和冕宁县以及越西县、雷波县、美姑县等地区)摸排管控,尤其是对四川美姑县、昭觉县、雷波县、越西县等彝族人员、贵州土家族人员这类高危人群要特别关注,对所抓获的作案嫌疑人要求做到深挖线索带破串案。

    3、通过串并案件,坚持以物找人。此类案件一般多为流窜作案,具备一定的连续性,并且没有固定的作案地点和作案时段。侦查此类刑事案件的同时,一定要加强案件的串并工作,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通过破案攻坚深挖线索以物找人,从而提高案件的侦破率,把握流窜作案的破案先机。

    4、坚持阵地控制,密织防控网络。要加强手机营销网点、二手机交易市场、典当业和金银首饰加工回收等行业的管控,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对辖区及周边地区典当业、黄金加工点以及二手机市场加强阵地控制,强化对旅馆业的实名制登记以及实际人数登记,从中发现线索。加强区域部门合作。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对涉案物品展开布控,增强异地控赃意识,利用网络手段获取案件信息,组织跨区域专项打击行动,强化打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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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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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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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0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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