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答案是确定一定以及肯定的,可以。
这个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里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种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