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律师亲办案例
民间借贷起诉流程和证据
来源:李良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量:237

民间借贷的当事人选择进行民事诉讼的,那么原告就应当提交民事诉讼起诉状,然后提交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等。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民间借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

  一、民间借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民间借贷纠纷打官司要提供的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当事人在打官司常有举证责任,如何运用证据来打赢官司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关键。如果当事人不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就只能承担起诉的后果。因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

  三、民间借贷诉讼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等。


以上内容由李良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良律师咨询。
李良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好评数0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金山二街11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良
  • 执业律所:
    广东岭山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07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
  •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金山二街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