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等第三方侵权造成的工伤,侵权人不明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该条明确规定了在侵权人不明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在侵权人确定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