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律师主页
征地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
185-5991-6434
留言咨询
征地拆迁律师亲办案例
对违建进行拆除要依照法定程序,否则造成的损失政府应当赔偿
来源: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0
浏览量:295

简要案情:杨先生在村里宅基地上已经有一座房屋,由于家中经济条件变好,遂又在村里的耕地上建设了一栋两层的小楼,里面的装修家具等也都价值不菲。2018年,乡镇政府发现了这个违建房屋,于是向杨先生下达了限期责令自行拆除的通知书,在通知的期限到了之后,乡镇政府与当地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了强拆,由于事发突然,且强拆人员没有将屋内的财物进行清点搬出,对杨先生的个人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法律观点:行政机关执法应当程序合法,纠正违法行为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对违建的房屋应当进行拆除,但是在强拆之前应当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对房内的物品应当清点搬离,妥善保管。否则造成合法财产的损失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补偿。

案情分析:在本案中,由于政府部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造成杨先生的损失,特别是屋内的财产,家具家电等损毁,应当由行政机关进行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可能会有无法证明自己屋内财物的行为,因此被拆迁人应当及时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避免因为没办法证明财物的存在而造成损失无从弥补。在经过审理之后,法院确认了镇政府强拆的行为违法,对杨先生的损失进行了认定之后判决政府进行赔偿。


以上内容由征地拆迁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征地拆迁律师咨询。
征地拆迁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6682好评数7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福州市鼓楼区祥屿路126号华润万象城二期8号楼1305
185-5991-6434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征地拆迁
  • 执业律所:
    福建权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69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福建
  • 咨询电话:
    185-5991-6434
  •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祥屿路126号华润万象城二期8号楼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