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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认定以及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来源:董雅萍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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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依法保护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如在适用违法无效规则、背俗无效规则时,尽可能地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在未生效合同问题上,要尽量通过让报批义务人履行报批义务,促成合同生效(促进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如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问题上,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责任,避免使不诚信的当事人从欺诈行为中获益;或者,在约定解除条件的认定上也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避免轻易解除合同(附解除条件是霸王条款,明显对一方显示公平的约定)。

        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违反的规章内容涉及违反公序良俗则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包括规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可撤销合同:当事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 (二)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均产生合同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需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进行举证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了损害并且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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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董雅萍
  • 执业律所: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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