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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中院刑事判决(2020)晋09刑初52号

作者:贾杰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11-07 22:05 浏览量:642

张某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从事件的起因,案件事实由被害人过错引发,属家庭纠纷。在案证据证明被告构成故意伤害证据不足,辩护人从过失伤害致人死亡进行辩护,得到从轻轻判决,获得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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