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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精神损失费怎么算的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0-11-06 15:07  浏览量:248

一、2020年精神损失费怎么算的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人身伤害精神损失费为3000-10000。


  二、精神损失费赔偿赔偿范围

  中国于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和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 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赔偿解释》)中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在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被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5、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2020年广东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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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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