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胜律师亲办案例
网络广告行业标准:洋相过后新的尴尬
来源:张志胜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28
浏览量:462

2008年12月18日,一个号称“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分会”的组织发布了一个文件,名字叫做《中国互联网广告推荐使用标准(试行)》,文号“中广互(2008)007号”。据说这个文件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某副司长的褒奖。这个文件来的“正是时候”------百度竞价排名黑幕被央视曝光之后,政府以及准政府组织“及时回应,及时监管”的成果之一。
这个文件是一张废纸,但是它却承载了一个掩耳盗铃的使命。从文件中长篇累牍的“技术”数据可以看出,文件制作者一定是互联网专家,可以说专业到了愚昧的地步,因为他们忘记了网络广告标准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虚假广告甚至诈骗信息肆意损伤消费者的权益;文件中那些广告发布参数大小的规定与消费者几乎没有任何关系!那么,从实际出发,这些参数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广告行业行为方面来说,废纸一张!夹杂着政府行为的行业标准出台,难道仅仅是为了给人们一张废纸?显然不是,只不过是为了给“人民”一个交待:看看吧,百度竞价排名黑幕曝光之后,我们政府部门还是在做工作的!
这个文件不敢触及网络广告真正的硬伤,是为什么呢?如果网络坚持客观公正的运营模式,那么,那些真正具有实力的经济实体及个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便可以得到网络的“宣传”,显然,网络媒体不愿意看到这个结局。眼下,正是那些不具备一定实力甚至是诈骗分子才需要在网络上大肆宣传和推销自己,这种需求与网络经营商盈利目的不谋而合。试想一下,如果把这部分空间给“规范”掉了,网络运营商钱从何来?另外,如果把这个部分规范的非常清楚,政府部门公权力寻租者在寻租过程中障碍重重,何必呢?!
如果说,央视曝光竞价排名黑幕让百度出了一回洋相,那么,这个行业标准将中国互联网行业、政府职能部门及准政府组织之间尴尬的利益链赤裸裸的曝光给了广大群众:互联网做到客观公正就会丧失大部分广告费,政府监管部分严格执法就会失去寻租机会,相关准政府组织往往靠互联网“生存”。再三权衡之后,三者达成一致:委屈一下公众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其他的问题可以逐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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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胜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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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胜
  • 执业律所:
    北京商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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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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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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