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雪
借贷在我们的生活中属于最常见的法律案件,这个问题虽然是老生常谈,但是很多当事人确实对借贷的很多细节性、关键性的法律问题都知之甚少,这就造成了我们作为借款人或出借人时常常将自己陷入证据不足、甚至给自己设置阻碍的泥潭中,今天跟大家分析的就是其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借贷问题的诉讼时效
民间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3年的一般时效制度这是《民法总则》规定的,当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
当然,民间借款纠纷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导致许多民间借贷案件因时效问题发生争议,以下是借贷案件中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形:
(1)法律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根据此条规定,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可以视为借款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对偿还原债务的一种认可,使债务从自然债务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债务。虽然此批复规定了借用社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案件,但在民间借款纠纷中,也常常存在债务人在借款已过时效后,经过债权人追索并经债权人通过书面等形式重新认可的情况,对此,也应当认定为债务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自愿放弃,此时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就具备胜诉权。
(2)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时效认定。分期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二、如何书写一份有效的借条?
一字之差,谬以千里,别小看借钱写借条的事儿,在民间借贷纠纷因为借条书写不规范,缺少必需要素或者存在错误,导致讨债发生困难甚至失败的事件相当多,我们先介绍一下最基本的要求:从形式来看,一份有效的借条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几项基本内容:借款人及出借人姓名信息、借款数额(大写、小写)、利息标准、借款期限、借款用途、担保方式、借款人签名、签署日期。
在这里,我们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是根据身份证核实借款人姓名,如果借据上的名字有误,在诉讼时是件很麻烦的事情。双方认识很长时间,但不知道对方日常使用的名字并非户籍信息上的名字的情况并不少。二是将来起诉时,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是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供的,如果没有诉讼会有障碍。
三、利息要怎么约定才受法律保护?
关于利率,出于债权人利益最大的化的角度,很多出借人在出借的时候当然觉得利率越高越好,但是真正诉讼到法院时,法院对过高的利率是不予支持的,之前,法院支持的最高的为年利率24%,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也就是我们在生活中借贷合同订立时所说的“月利二分”。
2020年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备受关注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4倍LPR。《规定》要求,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