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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保险理赔流程
来源:翟灿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04
浏览量:280

 一、交通肇事保险理赔流程

1、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2、核定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3、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部分损失

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5、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中保险理赔期限是多久

1、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第十七条:

在承运人连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若经过180天还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2、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有类似的规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者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该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保险人要求能够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等的各种必要单据、证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若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经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三、交通事故理赔材料要准备哪些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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