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公安局最长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多少天?
作者:项若森 更新时间 : 2020-11-03 浏览量:845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律师总结】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拘留三天后,就应该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安局最长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三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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