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试用期,企业应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在企业法律服务过程中,会看到有些企业关于员工试用期管理存在很多乱象,也存在很多误区,有的企业约定过长的试用期,或是认为试用期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等,实则这些做法对企业并无益处,一旦涉及仲裁诉讼,企业将付出更大的成本。在此对员工试用期企业应注意的法律事项进行梳理:
一、试用期的期限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明确的试用期最长期限,企业不要随意约定试用期期限,超出最长期限且已实际履 行的,需按满试用期以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二、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有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3、非全日制用工的
三、试用期的工资
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2、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解除
1、员工解除权:试用期内员工有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3日通知企业即可;
2、企业解除权:
而对于企业而言,除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之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因此,有些企业认为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试用期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从第三十九条的第一款“在试用期 间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轻易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企业举证,如果企业只根 据员工上司的主观评定或是随意的试用期考试,而没有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也没有相关的书面、客观的考核标准,则 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旦仲裁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
总结:试用期并非“白用期”或随意解除期,企业需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最长期限以及工资的规定, 同时为避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及工伤的法律风险,还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购买相关社保等,并在录用 员工时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岗位说明及试用期的考核标准等,总之企业与员工相互信任、企业自身依法依规经营,才 能取得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