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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去世后,继承人需要承担担保义务吗?
来源:赵春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03
浏览量:239

最近,有人咨询小禾一个问题

咨询者的朋友给别人担保了一笔银行贷款

但今年这个朋友出车祸去世……


马上就到还款期限

借款人却因无力偿还贷款跑路

银行要起诉朋友的继承人

要求继承人承担担保责任


请问他们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



小禾为大家找到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我们通过这个案例一起学习一下担保人去世后他的债务由谁承担






这份判决中关于继承人的当事人资格以及责任承担的说理非常详细: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徐某(担保人)与国开行、渤海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的约定,徐某对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以下简称主债权)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徐某应以其所有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徐某死亡后,虽然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但其生前个人所负有的债务并不因死亡而免除,其遗产仍将作为生前所负担债务的责任财产。唐某(担保人的继承人)关于徐某(担保人)死亡后不再承担保证义务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徐某(担保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提起继承、析产纠纷一案,该案作出的433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4339号判决确定徐某(担保人)的财产中50%归唐某(继承人)所有,其余作为遗产在继承人中进行分割。在徐某的遗产中,确定唐某继承5%。而唐某并未放弃继承,故其应当在所继承徐某遗产5%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徐某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本案中,一审判决并未确定由徐某与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而是仅确定由徐某的继承人在所继承徐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涉及唐某所分割徐某财产50%的部分。
因此,唐某以案涉贷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唐某对贷款不知情且无过错,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
内容摘自(2019)最高法民终395号判决书


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判例的学习

我们知道了——

即使债务人去世,他的债务并不会随着他的离去而免除,

而是由继承他遗产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继续承担。



小禾也想在这里提醒一下大家!

最近也有大量因做担保而吃官司、赔钱的案例


做担保必须——

谨慎!

谨慎!!

再谨慎!!!




以上内容由赵春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春梅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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