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侠律师亲办案例
面对出轨和背叛的婚姻怎么办
来源:王丽侠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01
浏览量:384

很多当事人会以“晴天霹雳”来形容发现对方出轨时候的感觉,所谓爱之深,痛之切,而此时,极大的痛苦和不知所措会让不少当事人想到离婚,似乎唯有以离婚这种决绝的方式方能宣泄自己的愤怒和悲伤,也似乎唯有离婚方能逃离当下的痛苦和迷茫。离婚,因为我不能忍受你的背叛!但是从理性的层面出发,是否非离婚不可?面对背叛,如何保护自己?对此,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周奥诺律师分析如下:


一、是否非离婚不可?



你真的想离婚吗


逃离是人在受到伤害时候的本能反应,面对背叛,当事人最常想到的逃离伤害的方式就是离婚。然而很多时候,离婚不一定就能让你不伤心,离婚不应是为了逃离或者为了争一口气,而应是充分认识自我后的重新出发,应是充分考虑后对于未来的生活方式的基于理性的选择。因此,只有真正清楚离婚为了什么,才能够明确究竟要不要离婚。
(二)你能否承担离婚的成本?
离婚的成本,包括双方既往的感情,也包括共同建立的家庭,以及由离婚所带来的方方面面的压力。你是否有能力承担经济上的负担?你是否有勇气去应对亲友们的评价?你是否已经考虑好了与孩子相关的问题?你是否有决心去面对可能长久到乃至终身的孤独?如果你的答案为否,或者你的回答并不坚定,那么离婚于你而言,或许并不是上上之选,因为你尚未做好离婚的准备。出于各种压力而维持婚姻并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人之常情,也是很多人的正常选择。
(三)出轨是离婚案件中的决定性因素吗?
在离婚诉讼中,出轨确实是对方的减分项,《民法典》亦确定了离婚案件中在的夫妻财产分割时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以及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这种照顾和赔偿还是有别于法定的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形,《民法典》只规定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偶然出轨并不是离婚案件中法官考量是否判决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决定性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在出轨未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仅仅以对方出轨就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就不会轻易判决离婚。换而言之,离婚是一场持久战。


二、面对背叛,你如何保护自己


(一)及时保存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


在高度缺乏安全感的婚姻中,及时保存对方出轨的证据还是有必要的。对方自己写下的书面材料、悔过书、保证书、对方和第三者的微信聊天记录、往来短信、书信、电子邮件、通话记录、转账记录、对方和第三者同居期间的购房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物业费、水电费支付凭证、共同开房的房费支付记录、单位对对方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的处理材料、亲密的照片、视频等可以作为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当然,如果你决定原谅对方,也可以将这些证据封存在其他合适的地方。
(二)厘清家庭财产并将相应财产凭证复印保存。
感情的问题到了最后都会变成钱的问题。出轨方在家庭中往往是经济上更为强势的一方,而很多主要精力都已经投入于家庭的当事人对于对方的收入状况以及家庭的经济情况是并不清楚的。这就容易在离婚案件中出于十分被动的状态,而在离婚时才着手调查对方的财产,也会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事倍功半。因此,当事人有必要了解家庭的经济状况并且将相关财产凭证,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银行卡、存单、保险单、对方在有限公司中的出资证明、证券公司的开户信息、婚内享有的对外债权凭证、合同等进行复印并妥善保存,避免由于保管不善而被对方取走。
(三)及时追回对方赠与第三者的大额财物。
法律规定,有配偶者赠与或者约定赠与第三者的财物,作为配偶的一方是可以起诉要求全部返还的。因此,如果对方对第三者有大额转账或者为第三者购置、赠与房屋、车辆等大宗财产的行为,应及时维权,避免夫妻共同财产的流失。
(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
目前,诸如“若发生出轨,就净身出户”之类的忠诚协议的效力在实务中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就认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一方发生婚外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或者一方出具的前述内容的承诺或保证书,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对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的效力应不予确认。从降低协议无效的风险的角度出发,笔者并不建议订立此类协议。何况,忠诚发自内心,而不源于协议。此外,《民法典》同时也规定了“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对方有较强的挽回婚姻的要求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对夫妻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的方式为自己争取保障和安全感,同时也让对方为出轨付出代价。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避免在协议中涉及离婚或者子女抚养等身份关系的内容。并且应及早办理财产权属变更手续。也可以通过公证、见证、录音录像等形式对于协议的效力予以进一步的确认。而对于涉及大额共同财产处置,尤其是部分财产由于处于抵押状态而无法公证的情形,则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为拟定相关协议,从而降低协议无效的法律风险。
(五)如何保护孩子?
除了如何保护自己,当事人最多想到的就是孩子。在父母情感的变故中,孩子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如果你决定给对方一次机会,那么对孩子而言最大的守护就是你能迈过这道坎,和对方一起努力去重建双方的亲密关系,因为孩子的内心有时候会比我们想的更为敏感细腻。此外,在财产方面,也可以通过要求对方为孩子购置可以领取固定收益的人寿保险等方式,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进一步的保障。如果你决心离婚,也请你们客观地看待过往的婚姻,积极地面对将来的生活。不论孩子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当你们不逃避,不忌讳,不疏远,你们的阳光终将照亮孩子的心灵。

三、你还能为自己做些什么?


(一)表达出你的想法和感受
除了以上种种,你还可以和对方来一次真诚的恳谈,既面对过去,也面对未来。充分地表达出你的想法和感受。有的时候。决绝的离婚的背后其实是对于过往感情的眷恋和对对方的在意,而这种在意,并不一定能为受伤中的当事人所察知。如果你仍然眷恋或者由于种种原因无法离婚,真诚地沟通,充分地表达是修复婚姻的重要努力。而这种表达,他的内容应关乎爱、婚姻和家庭。而不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的一味的指责和批判。
(二)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在这段痛苦的时期,你不必孤独承受,除了寻求亲友的支持,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可以协助你厘清思绪,明白自己真正想要什么。在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下重新审视双方的感情以及双方亲密关系的经营方式,而专业律师则可以为你梳理相关法律关系,剖析利弊得失,指导你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谈判,从法律层面为你提供专业支持。专业人士能够协助你做出最有利的选择

结语: 

并不是每一段困境中的婚姻都必须以离婚收尾,也并不是离婚就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不离婚并不是软弱,离婚也并不是强大。离婚不应是为了解一时之气,有时候,原谅对方,也就是放过自己。当然,如果你确实迈不过心中的这道坎,也无须为了维持痛苦的婚姻而牺牲你往后数十年的快乐心情。而其中的取舍,不是他人可以代为感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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