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企业的法定义务。但并不是所有地方对所有的劳动者采取相同的态度。特别是对农村户口的进城务工,各地态度就不一。
A、在广东,就没有对农村户口的进城务工的劳动者与城镇户口劳动者作区别对待,一律要求单位必须为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单位录用职工”(含农村户口)缴纳住房公积金。
B、在上海,2008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的通知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参考如下——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3)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农业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从上述上海的政策规定来看,上海地区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农村户口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强制缴纳的对象范围。
C、在北京,先看一则北京市政府网站的官方回复:
问:
我是外地农村户口,在北京一家企业上班,公司未足额给我们缴存住房公积金,只是按最低的基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目前投诉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得到合理解释,说农民工没有文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还在商讨,我们是否能得到维权?
提问时间:2018-10-13
答: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信中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协商一致才可建立住房公积金。
没有给农村户籍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若明确表示不同意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对单位进行处罚和追缴住房公积金。
(二)若单位为农村户籍职工设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必须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农村户籍职工缴存。
回答者: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答时间:2018-10-26
从上述回复看,在北京,农村户口的劳动者,是否缴纳需要单位和个人协商一致,并要求单位为农村户籍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否则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