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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加盖阳台,出租人能解除租赁合同吗?

作者:曹全聪  更新时间 : 2020-10-30  浏览量:397

  双方建立租赁关系后,承租人为让房屋更适合自己居住,为了扩大居住空间,便擅自加盖阳台。因为擅自加盖阳台改变了租房的实际情况,改动较大,可能会直接影响出租人的利益,并可能导致解除租赁合同。那么,这时候就要先确定出租人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实际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后,可以按以下解除租赁合同:

  1、协议解除

  即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约定解除

  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关系的条件,只要出现有约定的情况即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3、法定解除

  即要求符合法定条件即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具体如下:

  (1)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比如地震使房屋倒塌无法继续维持租赁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迟延交付房租;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承租人擅自加盖阳台,出租人是否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其实要看双方的约定,出现解除租赁合同情况的,即为协议解除。

  所以,出租人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具体如下:

  1、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允许承租人进行私自改装房屋,那么擅自加盖阳台不受限制;

  2、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允许承租人擅自加盖建筑,那么便要取得出租人同意,未经允许擅自行动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因此,若是出租人违反协议约定,那么,出租人可以按约定解除租赁合同。并且,因为承租人擅自加盖阳台,事先未取得出租人同意,那么擅自行动将会损害出租人的利益,承租人要承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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