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马庆勇]
案情简介:
某公司的股东包括张某等三人,股权比例5%,还包括李某等三人,股权比例95%。李某等三人私下签订保障李某等三人股东权益的保证书,张某等三人知道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保证书无效。
法院审理:
按照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其他重大利益的处置,只能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签订李某等三人大股东的保证书显然侵害张某等三人股东的利益,又未通过股东会作出,故判令该保证书无效。
律师评析:
就本案小股东的诉权问题,在大股东滥用股东权损害公司及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其他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个人名义提起代位诉讼;如果大股东的行为侵害了小股东的个人利益,小股东也可以个人名义起诉。
本案中,签订李某等三人的保证书,没有通过股东会决议,显然侵害了张某等三人小股东的利益,系无效协议,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