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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精神损失费吗
来源:广东商达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量:108

  一、离婚有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须区分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有不同。在行政离婚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张。诉讼离婚的原告须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该主张。否则在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不得另行主张;诉讼离婚的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可在判决生效后另行以诉讼方式提起该损害赔偿请求。但无论是行政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若该过错在离婚后才发现的,不得主张,理由在于该过错与离婚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二、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多少钱

  首先,精神损失的赔偿要有前提的条件,这个前提条件就是在婚内一方有婚姻过错,而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过错包括四种情况:

  (一)重婚的;

  (二)婚内与婚外异性同居的;

  (三)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婚内,如果一方存在上述四种过错情况的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北京地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大概是五万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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