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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法律常识
来源:颜怀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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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颜律师团队

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保证当事人全面准确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

一、缔约过失责任

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即合同尚未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没有承担照顾、通知、协助、保护、保密及不加害等法定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在一定条件下,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是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 的,可以选择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形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如果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遭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在违约金和定金之间可以择高选择其一。

四、合同约定的定金和实际损失不一致时的补救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即如果选择定金,但定金又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金额总和要以实际损失为限。

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实际损失不一致时的补救措施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也就是说,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受损失方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调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施害方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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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二O年十月二十九日

大成苏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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