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怀玉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下)
来源:颜怀玉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8
浏览量:185

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颜律师团队

二十一、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如何处理

如果是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二十二、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处理办法。

答: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大股东故意刁难,试图阻碍小股东股权转让的,小股东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十三、大股东不开股东会,长期不分红的情形。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大股东如果损害其他小股东利益的,小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

对其调查行为可以不予配合。

二十五、 只有两名股东的公司,一名股东不出现,另一名股东的股权能否转让。

《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在两名股东的公司中,如果一名股东不配合,说明他有可能有意不同意转让,但又不购买预转让的股权。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在一方不接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请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以挂号信的方式等。如果股东在法定时间内不答复,即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将股权转让。

二十六、小股东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又无能力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如果小股东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又无能力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如果大股东的转让侵犯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小股东可以起诉,或者选择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

二十七、挂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利益的

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隐名股东一开始就应该预防这种法律风险,如果没有书面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

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十八、 股东参加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公司运营陷入僵局的

如果是小股东不参加股东会,表示其放弃股东权利,一般对公司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是大股东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或公司利益,如果其不参加股东会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如果大股东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


二十九、一方股东不肯交出公章又不使用的

首先可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十、股东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同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明确分开的话,那么在对外承担责任时,法院就可能判决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即不认为该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也是对"滥用"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股东的惩罚和对善意的债权人的合理保护。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八日

大成苏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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