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阳律师亲办案例
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
来源:李广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10
浏览量:2866

    2008年1月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中提到了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这两个概念。所谓的月工作日,是指平均每月应工作天数。在计算平均每月工作天数时,每年按365天计算;每年有52周,每周休息2天,所以全年的休息日是104天;根据国务院令第513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全年的节日假期为11天;所以扣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为250天。每年12个月,因此,平均每月实际应工作天数250天/12个月,即月工作日为 20.83天。

月工作日属于制度工作天数,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与工资计算没有直接关系。他的作用在于确定是否存在加班问题;是针对月综合计算工时而定立的一个参照基数,其意义在于从法律上界定月平均应出勤天数,所以月工作日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

所谓的月计薪天数,就是平均每月计算薪酬的天数。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法定休假日是带薪休假日,即虽然休假不工作,但照常领取工资。所以年计算薪酬天数应当是年工作天数加上法定休假日,即年计薪天数为:250天加上11天,等于261天。因此,平均每月计算薪酬天数为:261天/ 12个月,即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月计薪天数主要是用来计算日工资,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等依据,所以他是计算“日工资”的基准。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 = 日工资 / 8 小时 。

实例

假如某员工与某公司约定每月工资为3000元。根据国家2012年清明节放假串休的规定,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上班(4月2日、3日、4日休息);4月2日和4月3日因公司临时有任务没让该员工休息;4月4日休息一天;4月5日和4月6日正常上班;4月7日和4月8日照常休息;4月9日该员工向公司提出辞职,且未再上班。4月份工资应如何计算?

计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所以:

该员工的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3000/21.75

              = 137.93元

4月1日(休息日)是串休上班日,上班属于正常上班,所以该日应得工资 137.93元

4月2日(周一)是串休日,该员工没有休息属于加班,公司事后未给他补休,所以该日应得加班费 137.93元 X 200%

= 275.86元

4月3日(周二)你应得加班费 275.86元(理由同上)

4月4日(清明节)是法定休假日,你虽然没上班,但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正常支付工资,137.93元

4月5日(周四),正常上班,应得工资 137.93元

4月6日(周五),正常上班,应得工资 137.93元

4月7日(休息日),你没上班,没有工资;

4月8日(休息日),你没上班,没有工资;

    4月9日及以后一直未上班,所以均没有工资。

因此,该员工4月份应得工资为:

1日工资+2日加班费+3日加班费+4日工资+5日工资+6日工资 = 137.93元+275.86元+275.86元+137.93元+137.93元+137.93元 = 1103.44元。

解释

如果某月正常上班,正常休息;既没有加班,也没有缺勤; 则每月应当按照月工资数额足额支付当月工资。

如果某月有加班,则应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时:首先根据月工资和月计薪天数计算出日工资,如需要计算小时工资,就按除以8计算。

如果某月有缺勤,应先根据日工资计算出缺勤工资,再从全月工资中扣除缺勤工资就是该月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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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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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0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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