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鹏讯律所律师主页
广东鹏讯律所律师广东鹏讯律所律师
留言咨询
广东鹏讯律所律师亲办案例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因工死亡,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来源:广东鹏讯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量:600

  许多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常常出于节省用工成本的需要,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有的用人单位稍微了解那么一些劳动法知识,则会在劳动者入职前让其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以期在产生争议时手持“免死金牌”。那么《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法律效力如何?在争端产生时能不能使用人单位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案例

  王某于2015年1月3日入职A公司,从事司机工作,与A公司签订有期限自2015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3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5年1月27日,王某与A公司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内载:“……乙方(即王某)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自愿放弃公司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具体原因为自己个人购买社会保险。鉴于为乙方原因,为明确责任,乙方声明如下:本人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险种),因未购买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同时保证不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就未购买社会保险事宜向公司提出任何主张权利……”。

  2015年4月8日,王某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2015年4月13日,A公司立即为其补办社会保险转入手续,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后当地人社局认定王某死亡视同工伤,但因A公司为王某购买社保的时间系在其工亡后,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告知王某亲属不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的条件,王某亲属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工亡待遇。该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均以A公司败诉告终。

  让我们来一起看看法院判决的理由:

  一、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无权放弃,故王某出具的声明书违反法律规定。现A公司未依法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王某发生工伤,应当由A公司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A公司最终赔偿王某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丧葬补助金32,706元。

  实务分析

  1、《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法律效力如何?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据此可知,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不可由当事人任意约定免除该义务。《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虽然是劳动者自愿签署,但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交锋中常处于劣势,立法者为保护劳动者,不允许用人单位通过声明或协议的方式剥夺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给劳动者的费用则由该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综上,通过《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来规避社保购买的权利和义务,只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美好意愿。换句话说,其实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障。

  作者:陈莹律师  中科法匠·菁年 律师学院

以上内容由广东鹏讯律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广东鹏讯律所律师咨询。
广东鹏讯律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905好评数5
  • 咨询解答快
18594286606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广东鹏讯律所
  • 执业律所:
    广东鹏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31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1859428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