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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进行复婚登记还是结婚登记?
来源:朱哲雨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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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结婚登记,而不是复婚登记。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民法典》将《婚姻法》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调整为“结婚登记”。这一调整,体现了一个重要的理念,就是“复婚也是结婚”,也应当按照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要求,确认双方是否可以结婚。

对于恢复婚姻关系的,应该注意,恢复的是婚姻关系中的身份关系,即恢复为夫妻关系,而在恢复前各自取得的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恢复,也跟着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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