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结婚登记,而不是复婚登记。
《民法典》将《婚姻法》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调整为“结婚登记”。这一调整,体现了一个重要的理念,就是“复婚也是结婚”,也应当按照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要求,确认双方是否可以结婚。
对于恢复婚姻关系的,应该注意,恢复的是婚姻关系中的身份关系,即恢复为夫妻关系,而在恢复前各自取得的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恢复,也跟着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