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静律师亲办案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工伤待遇
来源:郭文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10
浏览量:2489
(医疗待遇)  
项目待遇 享受条件 评残等级 标准 享受待遇 备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 27个月的本人工资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级 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五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级 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 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7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险津贴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保留劳动关系 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五级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个月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个月 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六级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个月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七级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个月  
八级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个月  
九级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  
十级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  
生活护理费 已评定伤残登记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4643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58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3644元,城镇居民家庭平均人年消费性支出10197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2361元。

2009年乌鲁木齐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1881元。

(工亡待遇)

 

 
待遇项目 享受条件 标准 备注  
丧葬补助金 工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因工死亡等致死亡的伤残职工的直属亲属 支付6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 核定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 (1)配偶:工亡职工工资的40%           (2)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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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文静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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